深圳:無償獻血血液不能用于基因測序
來源:南方日報 2014-10-31 11:17
“無償獻血者所獻血液只能用于臨床輸血,除了不得買賣外,也不得用于包括基因測序等科學研究在內的其他用途?!?8日,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再次審議了《深圳經(jīng)濟特區(qū)無償獻血條例(草案)》(以下簡稱“條例”)。記者注意到,此次修改對獻血者予以更多優(yōu)惠和鼓勵,而對所獻血液的用途則作出明確限定。
由于深圳是一個流動城市,除了本市居民,還有外省市居民及外國公民、華人和港澳臺居民。市人大為此明確表示,“條例”不對無償獻血者設立任何身份條件,只要符合獻血要求的任何人均可獻血。
為了方便無償獻血者獻血,“條例”擬規(guī)定,規(guī)劃部門應當將無償獻血站(點)建設納入城市建設規(guī)劃,在衛(wèi)生行政部門提出獻血站(點)設置意見的基礎上,綜合交通、人流量等因素,規(guī)劃獻血站(點)或者在建成區(qū)合理設置獻血站(點)。
而為方便無償獻血者臨床用血,市人大則將此前“條例”中僅給予無償獻血者或者其配偶、子女、父母在深圳以外地區(qū)臨床用血報銷的制度,擴大為只要未在就診的醫(yī)療機構辦理免交臨床用血費用手續(xù)的,均可在采供血機構報銷。
此外,此前“條例”擬將多次自愿無償獻血者規(guī)定三星級至五星級的榮譽稱號,但人大研究認為,劃分表彰的次數(shù)標準應當在合理的范圍,不能挫傷自愿無償獻血者的積極性。同時,為防止深圳多次無償獻血者在市外被誤解為參與志愿服務的個人,且多次自愿無償獻血者的深圳榮譽稱號體系應當與全國一致。因此,“條例”擬對無償獻血者的表彰分為“金銀銅”三個等級。
其中,“金獎”是在特區(qū)累計無償獻血100次以上(含本數(shù))者;“銀獎”是70次以上(含本數(shù))、100次以下者;“銅獎”則是在特區(qū)累計無償獻血40次以上(含本數(shù))、70次以下者。而這一表彰門檻也較之前有所減低,更能起到激勵作用。